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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宁波职工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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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总工会、金融工作部门,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相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总工会、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研究,并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了宁波专属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宁波职工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简称“工惠保”)。为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总体比较完善,保障水平较高,但医保报销范围以外,医疗费用高、目录外项目多、经济负担重等问题,成为重特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因素。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化解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在总结“宁波职工普惠保险平台”运行经验和借鉴深圳、广州、苏州、杭州等地做法基础上,市总工会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发了专属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工惠保”。“工惠保”以新发展理念和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光荣传统,通过“*府协同指导、工会牵头组织、群众小额付费、商保参与承办”方式,构建城乡居民第三支柱保障体系,为宁波争做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模范生作贡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宁波职工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工惠保);

(二)购买人群:宁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均可购买;

(三)保障范围:既保医保目录内、又保医保目录外,覆盖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及癌症处方外配药。除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罹患5种特定疾病既往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以外,被保险人在医院因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及癌症处方外配药)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目录内、外费用分别设置起付线2万,目录内2万以上部分报销%,目录外2万以上部分报销75%,最高保障金额万元;

(四)保费价格:50周岁及以下68元,50周岁以上元;

(五)保障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一年。

三、购买方式

(一)个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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