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快一个月了,找了酒店很多次,工作人员让找老板,而老板始终不出面,让律师和我联系,律师说只给三万元安慰一下。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的胡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儿子离开人世时在一家民宿酒店上夜班,出事够酒店方面没有任何人出面和家属协商如何结果这个事情,更没有人对他们家属进行看望和慰问。
医院抢救
25岁小伙酒店上夜班一年多
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胡先生说,自己是农民,常年在外打工,年1月份出生的儿子初中毕业后便跟着自己一起到桂林打工。儿子年8月29日到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的一家民宿酒店上班,工作岗位是酒店前台,工作时间是值夜班,从前晚8时至第二天早8:00,工作12小时,截至事发前一天已在这个酒店上夜班一年多,这一年多他也算尽职尽责,很少有请假或旷工。在生活方面,儿子不抽烟也不喝酒,一下班就回家睡觉,他也不愿意和别人接触和交流,不熟悉的人一点话都不说,甚至连个招呼都不打了。在工作方面,儿子的工作岗位就两个人,一个人白班一个人夜班,上白天班那个人有时候还和那些管理人员在一起说说话,晚上就是儿子一个人在那里给客人服务,毕竟是一个民宿酒店,好像是一个个体户。
胡先生向记者讲述事发过程时说,年10月28日和平常一样,儿子去值夜班,当晚他睡在酒店大厅沙发上,第二天凌晨6时左右,儿子感到身体有些不适想爬起来,不小心从沙发上摔下来,头脑着地,导致左侧额部受伤大出血。大概早上6点多,到了以后在经医护人医院进行抢救,由于右侧额顶叶、胼低体脑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年10月31日离开人世,年仅25岁。
听到孩子死亡的消息
父母当场就晕厥了过去
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上看到,患者10月29日至10月31医院神经外科病区住院治疗,死亡诊断:右侧额顶叶、胼低体脑出血;急性脑疝形成;脑室内积血;左侧额部软组织损伤并皮下血肿;窦性心动过速;急性肾功能不全,继发性心肌损害;全血细胞减少查因(急性白血病)等9项。死亡原因考虑:急性右侧额顶叶、胼低体脑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死亡证明上显示的死亡原因为右侧额顶叶及胼低体脑出血,死亡时间为年10月31日11:50。胡先生说:听到孩子死亡的消息,我和孩子他妈当场就晕厥了过去,根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我们怎么也想不到,刚养育长大的孩子就这样离我们而去。面对如此情况,孩子的身后事自己根本无法亲自去操办,我老婆只要一看见儿子尸身,就扑过去痛哭不愿离开,而她自身又有高血压等病,现在每天以泪洗面,天天叫着孩子的名字。作为父亲,看见自己的家庭如此,心里非常难受,痛打自己没用。
以疫情影响亏损为由
酒店拒绝垫付医药费
胡先生表示,自己作为一位从农村来城里务工的农民,法律知识不懂,这事发生以后听亲朋好友说,这事发生在酒店,孩子是酒店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病最后死亡,按法律酒店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我们找到酒店,可酒店管理人员说老板不在,刚好发生了车祸在外地,问起关于孩子在这里上班情况,酒店管理人员对孩子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和缴纳工伤保险含糊其辞,一会说没有,一会又说不清楚。我们又提出是否可以先为孩子垫付医疗费,但酒店管理人员以受疫情影响酒店亏损为由拒绝,至今酒店主要负责人未能现身给家属一个说法,医院探望过一次,用人单位的这个态度,令家属感到非常愤怒。酒店方将所有的事情委托给一个律师处理,律师说酒店只给3万元安慰一下,既没说是补偿也没说是赔偿。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酒店委托的律师采访,电话均无法接通。
律师称若确诊后超48小时死亡
不属于工伤,酒店不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是,对于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一般从员工被初步诊断出突发疾病时起算,所以本案中,以送医后医生确认疾病时开始算,也就是10月29日送院治疗确诊病因后开始起算,该员工在10月31日死亡,如确诊后在48小时死亡的应属工伤。
赵良善认为,如最终认定为工伤的话,若酒店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赔付。酒店未给员工缴纳保险,由酒店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赔偿明细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赵良善说,如最终经认定超过了48小时不属于工伤情形,此时酒店不承担责任,但是酒店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补助。
来源华商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