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里拉炮摔炮擦炮不准放
昨日,烟花爆竹开始在省城火热开卖 1月30日是农历腊月廿三,俗称“小年”,这一天,市民可以点燃爆竹,开开心心过节。今日,太原市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开禁,并规定1月30日、2月6日至11日、2月20日至22日为允许燃放时间。据了解,今年允许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从今日开始,到2月21日截止。春节期间,太原市区仍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为:1月30日(农历腊月廿三)、2月6日至11日(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五)、2月20日至22日(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但在市区内严禁销售和燃放拉炮、摔炮、擦炮、双响炮、小型礼花弹和其他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太原市*府表示,市区内除迎泽大街、长风大街、柳巷、钟楼街、桥头街、开化寺街、新建北路、府东街两侧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外,其他街道符合条件的均可合理布设。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和库房应远离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设施、学校、医院、超市等场所。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设其他零售点,距加油站、燃气调压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须达到100米以上,半径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此外,在允许燃放时间内,以下场所禁止燃放,即:加油站、燃气站、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车站、商场、影剧院、广场、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机关驻地、重要*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部门;幼儿园、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教学医疗科研场所等。为保证安全,太原市各级*府将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和供销等部门组成烟花爆竹专业稽查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和进入市区的重要交通路口设卡巡查,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处理。此外,太原市*府呼吁,广大市民应遵守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劝阻和制止违法行为,共同保障节日期间的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