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过时的“投机倒把”早该清理
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类似投机倒把的法律规章在沉睡,它们早已名存实亡,却依然未予清理。删除投机倒把罪也提醒我们的立法部门:法律规章的建立要更具前瞻性。“投机倒把”这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名词将成为历史名词,今后将不再出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当中。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中,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被删除。投机倒把罪,一个记载着时代变革的罪名,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本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而寿终正寝。然而,由于某些部门法律中仍然残留着投机倒把罪的阴影,使得投机倒把处于一个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此次,《计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铁路法》、《烟草专卖法》删除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可谓是对投机倒把的彻底清除。这一清理既是为市场经济下个体创富行为的正名,也是对过时法律本身的一次大扫除。曾几何时,“投机”与“倒把”并列,一度成为刑事司法的专用语。在我国的第一部《刑法》中,便赫然写有投机倒把罪。无可否认,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商品严重短缺,投机倒把罪对保护社会对短缺物资的分配以及消费者的利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投机倒把已显得与社会格格不入,作为三大“口袋罪”之一的投机倒把罪,不仅压抑了民间的创富激情,还造就了“选择性执法”,一些违反工商行*管理法规的行为,很容易在司法认定上被囊括在投机倒把这一大“口袋”之中。投机倒把主要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为行为特征,而这恰恰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由贸易的基本特征。因而,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投机倒把在市场经济时代根本算不上罪名,比如证券市场的交易就是一种“投机”,而形形色色的中介服务即是一种“倒把”,可这些都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如此,名不正言不顺的投机倒把罪本就应当取消。1997年投机倒把罪正式从《刑法》中退隐,去年1月,国务院为《投机倒把行*处罚条例》画上了一个句号。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此次四大部门法删除投机倒把罪,把投机倒把残留的最后一点尾巴也割掉,意味着投机倒把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其实,在我们的身边,还有不少类似投机倒把的法律规定在沉睡,虽然早已名存实亡,但依然未予以清理。如很多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一“暂”就是几十年,即便与时代严重脱节,仍占据宝贵的法律资源。过时的投机倒把罪删除了,还有哪些过时的法规需要清理、修改呢?同时,删除投机倒把罪也对我们的立法,特别是部门立法提出反思:如何让法律在立法时更具有前瞻性。时下一些部门在立法时,出台的法律往往经不住时间的考验,滞后性明显,这既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也容易造成法律和道德伦理、经济发展的冲突。如何避免?开门立法,而不是闭门造车,或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