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以作恶,否则一定会受到惩罚,医患矛盾的发生大都和钱与态度有关,双方互不信任,结果就是发生矛盾,有偏执性格的患者,一旦固执地形成认知,很可能会做出不理性的事情,害人害己不可取。
1月15号讯,江西吉安“男子杀医案”二审已经作出裁定,驳回凶手曾某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原判,曾某在住院期间,认为医生对其病情描述过重,产生不满情绪,医院造成1死1伤,曾某认为量刑过重,医院存在过度医疗,但调查发现,没有这种情况。
在年1月17号,曾某因为胸闷,头晕眼花,医院就诊,赵医生接诊,曾某自述有高血压病史,长期口服降压药,经过门诊测量曾某血压为毫米汞柱,赵医生遂以高血压3级,心动过速病因待查建议其住院。
曾某办理入院手续,接班的胡医生根据曾某的门诊和入院检查,为他开具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同时向曾某亲属下达病重通知书,住院期间,医院用药物帮其控制心率,完善生化检查等,曾某因为病情好转,在年1月24号出院。
3个月后,曾某因为长期失眠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做了心电图,结果无异常,只是血压有些高,给他开了一些降压药,建医院看病,曾某因睡眠差,心烦意乱,坐立不安,多次医院看病,医生给他开了治疗失眠,焦虑和抑郁的药物口服。
同年4月20号,曾某来医院找胡医生和赵医生,要求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因为报告结果没有明显异常,曾某开始对胡医生和赵医生产生不满,认为两个医生故意夸大他的病情,此后,曾某对自己健康状况过度担心,无法安心外出打工,家庭经济压力加大,进一步加深对胡医生怨恨。
年底,曾某感觉身体每况愈下,产生了报复杀害胡医生的念头,年1月11号,曾某在商店购买了一把屠宰刀,在家里拿了一把匕首,放在挎包里医院作案行凶。
最终将胡医生刺伤致死,将赵医生刺伤,经过鉴定,胡医生是被锐器刺伤大出血死亡,赵医生轻微伤,而曾某患有焦虑障碍,但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年9月29号,吉安市法院一审宣判,曾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同时赔偿受害者家属19.7万元经济损失,但是一审后,曾某认为量刑过重,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对他故意杀人有因果关系。
但二审开庭审理认为,在吉安市为曾某诊治过的3位医生证实,曾某的病情,胡医生和赵医生诊断无错,不能因为对症治疗后病情好转就认为胡医生诊断有误,医生对其亲属下达病重通知符合规范。
曾某在住院期间花费元,自付元,除去常规检查,治疗费用只有元,医院对曾某用药合理,不存在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的情况,曾某因自身原因将怨恨发泄到医生身上,预谋作案,手段残忍,不足以从轻处罚,驳回曾某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
对于病情,没有专业的知识无法认知病情的严重性,反而对医生实施伤害行为,曾某有这个结果是自作自受,38岁的胡医生不幸身亡,曾某还想要苟活,实在说不过去,这个结果也是恶有恶报,对于曾某杀医获死刑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