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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预防 » 12号公告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TUhjnbcbe - 2021/10/22 18:17:00

全县所有药店、个体诊所:

鉴于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为防止疫情扩散,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巴彦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2月12日0时起,全县所有药店、个体诊所停止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药品,不允许提供与上述病症有关的输液服务(含点滴到户人员)。如遇患者有购买上述药品和输液要求,要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及时向所在乡镇*府报告情况(联系电话附后),通知患者到指定发热门诊(县医院、县二院、医院、医院、医院)就诊。县防控工作指挥部将不定期对药店和个体诊所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照公告执行,或故意隐瞒患者病情的经营者将严肃处理,并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举报—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巴彦县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11日

附:各乡镇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镇巴彦港镇龙泉镇天增镇龙庙镇万发镇黑山镇松花江乡富江乡丰乐乡德祥乡华山乡红光乡山后乡镇东乡

责任编辑:曹春雷


  辑:武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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